【东宇说法】在蒙特利尔租房,有哪些注意事项?(二)

凌东宇

上一期我们看了合同及租金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,这一期我们就来谈谈入住后房客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解约事宜。

1.房屋问题

房东有义务提供并保持房屋良好的居住条件,并担保房屋符合被租用的目的[1]

假如入住后,房客发现承租房有缺陷,房客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房东进行维修。房客可以留存照片取证,也可以找专业的检查员 (inspecteur)对房屋进行检查并写报告。如果房东拒绝维修或者在短时间内联系不上房东,而情况又十分紧急,租客可以自行找人做必要的维修[2]

如果房客自己请人做维修,房客的花费一定要合理,并且要保留收据。如此,房客可以在之后找房东报销维修的花费。如果房东拒绝,房客可以从要交的租金里扣除维修的花销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情况并不紧急或者维修并不算是必要的,房客需要得到房东的允许或者房屋委员会 (Régie du logement) 的同意才能找人维修。不然有可能花费要自己承担。

2.房东的不当行为

房东不能以任何方式骚扰房客使其不能享受其应有的权利,或者以驱逐房客为目的对其恶意滋扰[3]。也就是说,如果房东在合同存续期间强迫房客解约,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使手段干扰房客的正常生活,房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。房客可以要求房东或其他骚扰者在赔偿过其损失后,再支付惩罚性赔偿。

除此之外,如果房东不经允许就私自用钥匙开门进入出租房, 或者对房客有其他不礼貌的行为,房客最好先与房东沟通告诉他下次不应再有这种不当的行为;并在之后留下证据(比如记录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,房东的行为,和房东的谈话内容等)。日后如果对簿公堂,证据需要由房客提供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并不是房东所有不妥当的行为都能构成骚扰。法庭在判断房东的行为是否构成骚扰时一般会看1.房东的行为是否是有意或有预谋的2. 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发生的频率3.房客的正当权利是否被损害并且被持续的损害[4]。所以如果同房东有矛盾,应先尝试和平解决。如果性骚扰则另当别论,一个严重的事件就足以构成骚扰,在这里不做赘述了。

3.解约

如果合同上标明了合同结束的时间,而房客又想提前解约的话,房客可以转租给别人。房客可以先和有意租房的人签订一个协议,协议要标明该协议只有在得到房屋所有者同意后才能生效。然后,房客要书面通知房东自己想转租的意愿,并且告知房东有意租房的人的姓名及地址。通知还需要包含拟定的转租的日期 (注:转租合同可以在房务委员会买到)。从房东收到通知起(房客最好有证据证明房东的确收到了通知),他有15天的时间来回复房客。如果他没在15天内回复,默认为他同意转租了。如果房东接受转租,转租的必要花费要由房客承担。

免责声明: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。由于每个案例的情况都有所不同,如果您需要帮助,请联系律师以便得到法律咨询。

  1. 1910 C.c.Q
  2. 1868 C.c.Q.
  3. 1902 C.c.Q
  4. Deslaurier c. Nourry, 2016 CanLII 123852